一、关于《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什么是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
答:本细则所称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是指通过省级科技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资金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用于支持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促进培育高价值专利并在重点产业领域转化运用等方面的资金。
2.谁可以申报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项目?
答:申报省级支持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补助资金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⑴申报主体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的知识产权工作能力。⑵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和“产学研用”密切合作机制。⑶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拥有300件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或高价值发明专利组合。⑷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辅助手段,有效提升专利创造质量。⑸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积极参与专利转化运用供需对接。近两年内,促成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包)产业化实施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积极提交并达成一批专利开放许可。⑹严格执行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制度,主动将符合条件的存量专利纳入公开实施清单。⑺近3年无知识产权违法违规和知识产权不诚信行为。
3.申报和确定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程序是什么?
答:⑴省市场监管局在官方网站发布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审核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⑵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⑶各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按要求进行推荐,将申报材料以正式公文报至省市场监管局。⑷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⑸公示无异议后,省市场监管局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向省委科技委提交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建议,经省委科技委审核同意后,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4.对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对建设运行情况较好、培育高价值专利并在重点产业领域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综合评审排名结果,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补助,每年支持项目15个左右。本细则有效期内项目不重复享受补助。
5.将如何开展对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管理评价?
答:各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申报方案中明确的项目内容和指标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省市场监管局于次年发布项目验收评价通知,开展项目验收评价。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项目验收评价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自评价报告、项目主要指标支撑材料等。
6.《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效期至什么时间?
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关于《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什么是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补助资金?
答:本细则所称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补助资金,是指通过省级科技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资金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用于支持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推动知识产权赋能重点产业强链增效的资金。
2.省级补助的重点产业专利池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结合山东现有发展基础,省级补助的重点产业专利池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⑴专利池已建设完成,设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运行章程完善,议事规则、组织构成、成员加入和退出机制、成员权利义务、业务开展模式等内容明确。⑵专利池运营状况良好,推动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核心专利覆盖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具备产业协同价值,且通过分类分级管理形成动态更新的核心专利清单。⑶专利池具备专利资源整合、产业化运用、协同创新、集成保护等运营功能,在推动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方面能发挥积极作用。
3.谁可以申报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补助资金项目?
答:省重点产业专利池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承担主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⑴申报承担主体为注册地在山东省的省级及以上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且为专利池发起单位,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⑵具备良好的专利基础,拥有产业链必要专利,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员,拥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具备开展专利池运行有关工作的场地及软硬件基础设施等条件。⑷近3年未被列入国家、省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申报和承担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和确定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程序是什么?
答:⑴省市场监管局在网站公开发布专利池补助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审核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⑵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制定专利池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和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⑶各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按要求进行推荐,将申报材料以正式公文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⑷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⑸公示无异议后,省市场监管局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向省委科技委提交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建议,经省委科技委审核同意后,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5.对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对建设运行情况较好、推动专利产业化实施成效显著的专利池项目,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综合评审排名结果,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补助,每年支持项目15个左右。本细则有效期内项目不重复享受补助。
6.将如何开展对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管理评价?
答:各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申报方案中明确的项目内容和指标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省市场监管局于次年发布项目验收评价通知,开展项目验收评价。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项目验收评价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自评价报告、项目主要指标支撑材料等。
7.《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效期至什么时间?
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关于《山东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什么是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补助资金?
答:本细则所称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补助资金,是指通过省级科技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资金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用于支持知识产权收储、托管等市场化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推动专利产业化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资金。
2.申报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补助资金项目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报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补助资金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⑴省内依法注册的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⑵服务领域涵盖面广,能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信息分析、专利导航、风险预警、价值评估、投融资等“获权—用权—维权”全链条服务。⑶有能够支撑开展专利产业化相关业务的工作团队、数据资源等基础条件,其中,专职从事专利转化业务的不少于3人。⑷积极开展专利转化对接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专利转化对接活动,至少服务省内500家企业在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进行专利供需对接。⑸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产业化配套服务,每年促成各类专利转让、许可不少于50件次。⑹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等工具开展专利申请检索和转化运用对接,有效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和转化效率。⑺近3年无知识产权违法违规和知识产权不诚信行为。⑻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3.申报和确定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补助资金的程序是什么?
答:⑴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审核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⑵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⑶各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进行推荐,将申报材料以正式公文报送省市场监管局。⑷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⑸公示无异议后,省市场监管局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向省委科技委提交拟支持的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建议,经省委科技委审核同意后,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4.对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补助资金项目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对服务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收储、托管等市场化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支持20家。本细则有效期内项目不重复享受补助。
5.如何开展对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补助资金项目的管理评价?
答: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项目的跟踪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于年底前开展自我评价,说明资金使用方向及成效,形成自评报告报各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汇总后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
6.《山东省知识产权市场化机构服务专利产业化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效期至什么时间?
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