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发布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文号: | 国办发〔2018〕73号 |
颁布日期: | 无 | 实施日期: | 无 |
文件类别: | 其他文件 | 有 效 性: | 全文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根据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有关安排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调整为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项目;协调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科技的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刘 鹤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何立峰 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宝生 教育部部长 王志刚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刘 昆 财政部部长 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韩长赋 农业农村部部长 易 纲 人民银行行长 肖亚庆 国资委主任 白春礼 中科院院长 李晓红 工程院院长 刘国治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怀进鹏 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高 雨 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 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兼任。 转自: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