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字〔2017〕109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办:
为鼓励和支持我省节能环保产业新技术新装备(产品)开发和应用,充分发挥先进技术、装备(产品)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节能环保产业稳步发展,助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新技术、装备(产品)征集和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节能环保产业所涉及的能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或技术保障的新技术、装备(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单位)应是在山东省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有独立法人资格,征集的新技术、装备(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
2.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
3.先进适用,应用范围广,市场前景广阔,有明显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4.辐射带动作用大,有助于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工作程序
节能环保产业新技术、装备(产品)征集和推广工作按照企业(单位)自愿申请、部门筛选、专家审议、公开发布的原则和流程进行。
1.申报。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市节能办提交申请。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大中院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省政府节能办提出申请。
2.上报。各市节能办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后,集中上报。
3.评审。省经信委、省政府节能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发布。专家评审结果通过省经信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委、省政府节能办对外发布《2017年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新技术、装备(产品)推广目录》,并探索多种途径进行推广。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申报信息填写完整,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节能办。申报企业(单位)须对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和完整。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审资格。
2.各市节能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审查后,于8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省政府节能办)节能综合协调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邮箱)。每市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0个。
联系人:武广兆 朱 峰
电 话:0531-86113591
邮 箱:sdsjnb@126.com
附件:
1. 2017年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新技术、装备(产品)汇总表
2. 2017年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新技术、装备(产品)申报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