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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05-02 发布者:sdjxsh 

鲁经信字〔2017〕42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抓好落实。

  一、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及名额

  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采取省、市逐级推荐的方式,由各市审查后推荐至我委,每市推荐数量限1家。同时鼓励优秀企业通过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工信部申报。

  申报推荐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工信部通知文件要求,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区域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有关企业也可按照条件要求自行联系国家对口行业协会进行推荐,但各市推荐和联系协会推荐的企业不能重复。

  请各市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上报文件、《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

  二、2013、2015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各市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好本市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复核要求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市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光盘)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各省复核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对引导广大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意义重大。各市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以公开公正为前提,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有关企业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和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  朱喆

  电  话:0531-86062129 86915301

  邮箱:c86915301@126.com

  

  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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