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及装备制造业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评价(原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是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做出的客观评价结论,是申报各类科技奖励的必要前提,是成果转化应用的有力证明。
2016年8月科技部正式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相继发布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评价办法》。根据规定,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为了更好地服务山东省装备制造业科技创新,满足企业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鉴定)需求,省协会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如有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鉴定)方面的需求,请尽快和省装备制造协会联系,我协会将及时把科技成果评价需具备的条件、所需准备的资料、评价流程等具体事宜告知企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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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