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分会、团体会员、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的职务影响作用,增加对协会工作参与度,进一步提高各位会长、监事长单位知名度,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轮值范围:监事长、副会长;
二、轮值时间:每季度2名轮值会长;
三、轮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1.轮值会长须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在轮值期内负责协会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2.根据理事会的工作部署,负责推进协会的各项工作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秘书处日常工作的开展;
3.代表协会出席有关政府部门、国家级社会组织等单位邀请参加的重要会议,参加协会对外重要交流活动,轮值期间至少参加一次秘书处月度工作会议;
4.轮值会长在轮值期间遇到重要问题需研究时,可召集、指导协会秘书处讨论研究,审阅、修改省协会文件;
5.受理行业企业和会员单位的工作建议;
6.秘书处自觉配合轮值会长工作,及时向轮值会长请示报告重要事项。轮值会长因工作需要调整轮值期的,可向秘书处提出调整建议;
7.轮值会长轮值结束结束时向下一轮值会长做好交接工作,秘书处设置轮值会长工作记录本。交接时,明确需要继续推进的重要工作等;
8.处理协会重大事情和突发事件;
9.省协会在各种自媒体(轮值期内)、微信群等公布轮值会长姓名、企业职务、其他社会兼职和所在单位简介。
四、轮值会长时间安排表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协会
2020年4月17日